10月22日金融一线消息,近日,随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生效,首批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在全国范围内落地实施。多家银行积极响应政策号召,与上市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提供低利率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股票,为资本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据了解,此次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旨在激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政策初期,全国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将获得总额高达30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年利率仅为1.75%,期限为1年,可视情况展期。
10月20日,在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宣布设立两日后,市场迎来首批落地案例,包括中国石化、招商港口、中国外运等在内的20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与金融机构签订授信协议或获得贷款承诺函,相关贷款资金将用于股票回购或增持。
商业银行积极响应,
与上市公司达成合作协议
在首批业务中,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积极参与,与众多上市公司达成合作意向。这些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中国银行已与近百家上市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并向32家上市公司明确贷款承诺,涵盖集成电路、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和商业服务等多个行业。10月20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的首批23个上市公司合作落地公告中,该行支持项目数占7个,排名同业第一。其中,支持中国石化股东增持和股份回购作为上交所公告的“首单”对外发布。
工商银行第一时间出台配套产品,为上市公司提供股票回购增持贷款,首批支持的多家上市公司已发布公告。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旨在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工商银行首批落地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对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视同仁,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建设银行创新制定了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产品,确保贷款资金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目前,建设银行已与广电计量、玲珑轮胎、力诺特玻等上市公司达成合作协议,资金用途涵盖股票回购和增持,企业性质涵盖国企、民企,利率不高于2.25%。这些低成本的增量资金支持,有助于为市场注入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
农业银行结合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发展需要,研究制定的《中国农业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管理办法》已下发分支机构落地实施。截至目前,农业银行已完成9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审批,业务金额近40亿元。另有近80家上市公司正在积极对接中。
除了国有大行外,股份制商业银行也积极参与此次业务。招商银行在首批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客户中,既有上市公司回购贷款,也有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贷款,涵盖了央国企客户和优质民营企业。中信银行则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达成合作,成功落地市场首批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
“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业内普遍认为,此次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政策的落地将为资本市场注入新的活力,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估值,强化资本市场内在稳定长效机制。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杨娟表示,这一政策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回购和大股东增持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性,进而维护市场稳定运行,提振投资者信心。她进一步指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的新实践,是定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重要举措。”
此外,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也对这一政策表示了高度认可。他认为,这一政策真正反映了对资本市场的支持,将提升大家的信心。他指出,目前市场在反复震荡,酝酿第二波上攻,而政策方面的利好逐步推出与落地,将彻底扭转投资者的悲观预期。他还表示,第二轮行情将依靠于这些政策的不断落地,投资者会观望政策的实施情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是创新性金融工具,必须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对现行规定进行相应豁免安排,豁免内容主要涉及三种情况:一是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方面,若与现行规定不符,可豁免执行相关规定;二是信贷资金流向方面,若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三是贷款利率制定方面,要求按照利率优惠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豁免执行利率自律约定。同时,《通知》多次强调,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严禁流入股市。
“上述安排的目的就是保证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真正行使信贷资金定向调节作用。”杨娟指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与监管严令禁止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相关政策并不冲突,前者旨在帮助上市公司与主要股东在必要时做好市值管理,后者在于避免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二者的共同目标都是维持股票市场稳定。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贷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防止资金挪用。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并自担风险,这体现了市场化原则。对于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贷款,豁免执行“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的监管规定,但必须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指出,与普通贷款相比,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较为特殊,必须强调“专款专用”。银行在发放此类贷款时,需要设置类似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补仓要求、调整质押率以及约定回购条款,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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