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动上海航运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沪金发〔2024〕63号
辖内各财产险法人机构、财产险省级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相关再保险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航运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航运保险服务能级的部署要求,深化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联动发展,切实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这一战略目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国家战略需要,把握全球航运业发展趋势,助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加快打造具有强大保险承保能力、全球服务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和人才供给能力的航运保险中心,进一步提升保险维护国家航运安全能力,服务上海更好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
(二)主要目标
一是产品供给不断丰富,航运保险产品注册数量持续增加,航运保险示范条款使用率不断提升,在重要战略新兴领域率先制定航运保险专属产品。
二是承保能力显著增强,保险金额持续扩大,在上海聚合境内航运再保险承保能力,建立多样化的风险分散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航运保险保障力和承载力。
三是全球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航运保险标准化单据广泛应用,线上化服务率逐步提升。以航运保险为纽带,进一步增强中国制造“走出去”过程中的海事处理、事故救援、纠纷处置等一揽子服务能力。
四是加快建立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航运保险中心,紧密围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总体目标,利用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和各上海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在地优势,立足上海、服务全国、辐射全球,在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航运风险集散中心、管理中心和全球交流合作窗口。
二、建设高水平航运保险市场体系
(三)航运保险全链路要素集聚
推动上海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做实、做优、做强,实现功能、业务、人才集聚,充分发挥各保险法人机构航运保险业务的综合管理体功能作用。推动辖内航运保险专营机构持续强化专业优势,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支持专业经纪机构、代理机构、公估和海损理算机构、保险通讯代理、海商海事律师事务所等航运保险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落地上海,构建机构集聚、分工协作、功能完备的航运保险生态体系。
(四)航运保险承保能力持续提升
推动上海航运保险与再保险协同发展,依托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聚合境内外航运再保险承保能力,针对服务“走出去”、“国之重器”、绿色船舶、特战险等航运特殊风险领域,探索以保险共同体等方式,增强航运保险自主供给能力。探索研究新型风险转移产品,丰富航运风险分散机制。鼓励辖内保险机构逐步、适当提高自留风险额度,不断提升承保能力。
(五)产品供给体系进一步优化
指导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梳理规范现有航运保险产品,针对重点领域制定示范性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围绕航运产业链发展需求,聚焦航运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模式创新。针对LNG船、甲醇船、纯电池船等绿色能源船舶和辅助驾驶等智能化船舶领域,多式联运、跨境电商、“中国制造”出口等物流贸易领域,智能码头、航运网络安全等基础设施领域,开发专业化、定制化的保险产品,逐步探索在新型风险领域率先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
(六)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深化
鼓励辖内保险机构角色前移,充分发挥行业数据优势和专业能力,积极参与航运产业链风险减量管理。持续优化全球保险检验人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全球航运保险服务能力。升级完善上海航运保险指数,研究发布航运保险相关险种纯风险损失率,提升行业风险判断、产品定价和理赔服务能力。鼓励上海航运保险业加强外部协同,提升在海事处理、事故救援、纠纷处置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推动资源共享与能力共融共建。鼓励上海航运保险业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在航运融资、金融租赁、贸易结算等领域的合作,整合金融资源,提供高水平综合金融服务。鼓励上海航运保险业加强与船舶出租人、船舶管理人、船舶承租人的深度合作。
(七)数字化运营能力加速建设
鼓励辖内保险机构探索销售、承保、理赔、服务全流程数字化运营,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客户体验。把握航运贸易数字化趋势,运用区块链等技术,促进货运险电子保单等电子单证使用推广。积极参与航运贸易数字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打造统一数字身份认证、数据共享服务能力,推进保险相关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三、促进高质量航运保险市场治理
(八)推动航运保险标准体系建设
制定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航运保险承保、理赔、追偿等系列操作指引,制定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标准投保单、出险通知书、索赔通知书、代位追偿权益转让书等航运保险标准化单据模板,规范航运保险服务标准和流程。指导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引导行业加强自律,规范化运营,维护航运保险市场良好秩序。
(九)稳步推进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
通过产品注册制,不断激发全行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鼓励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会员充分利用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便利,积极研究、开发、注册航运保险产品。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航运保险产品注册的日常管理。上海保险交易所做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管理平台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十)加强航运保险市场监管
深入践行“五大监管”理念,探索上海航运保险监管机制创新。研究在上海地区优先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航运保险统计制度。加强科技赋能,探索运用数字化监管手段,提升航运保险监管效能。加强辖内航运保险产品监管、机构监管、业务监管,结合上海地区航运保险业务特点和专营机构特色,研究探索差异化监管举措,保障上海航运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明确辖内航运保险各市场主体功能定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四、营造高层次航运保险营商环境
(十一)优化航运保险支持政策
设立上海国际航运保险业务财政扶持政策,促进上海航运保险机构集聚、业务发展,加大对航运保险产品与运营模式创新的支持力度。依托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资金跨境便利化政策,推进航运保险跨境业务免审直通结算、本外币资金无因兑换以及FT账户资金“外来外用”等。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对接,研究建立航运保险调解仲裁对接机制。鼓励航运保险相关主体约定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并选择上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推动上海航运保险业加强与海关、海事、港口等进行跨领域数据对接,打通数据壁垒,提升行业风险识别、精准定价和风险减量服务能力,实现数据双向赋能。支持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上海保险交易所开展数据共享等合作。按照国家航运贸易数字化发展规划,推动航运保险嵌入航运贸易数字化链条。
(十二)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
加快打造上海航运保险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支持辖内保险机构引进具备海商海事、金融保险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鼓励政、校、企协力联动,实现高等教育阶段的航运保险人才定制化培养,支持上海相关高校面向市场需求和航运保险业发展前沿,开设创新的课程体系和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实操性的培训体系,为上海航运保险业创新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十三)加强战略发展研究
鼓励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牵头组织开展创新研究和探索,引领全国航运保险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智库功能作用,加强航运保险理论和实践研究,为政府、监管决策提供参考。鼓励政府、业界、学界跨界联动,围绕具有战略性、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航运保险课题,加强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支持建立长期研究跟踪机制,为上海航运保险业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五、塑造高能级上海航运保险品牌影响力
(十四)加强行业宣传力度
鼓励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积极举办宣传交流活动,加强与国际机构、组织的沟通协作,持续提升中国航运保险国际影响力。做精做优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期刊,将协会期刊打造成为具有影响力的航运保险宣传窗口。
(十五)积极参与国际事务
推动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和航运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海上保险联盟(IUMI)和“海上保险波塞冬原则”各项事务,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和规则对接,逐步提升我国在国际航运保险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推动“走出去”“请进来”管理便利化,扩大国际航运保险人文交流合作。鼓励行业人才加入IUMI各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应遵守相关国际会议安排,积极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本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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