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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维权)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主要内容为:2020年至2021年,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发生资金往来。仁智股份实控人、董事陈泽虹代理运营案涉期间这三家公司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参与经营决策并管控相关人员、资金,这三家公司属于陈泽虹能重大影响的法人。因此,仁智股份与这三家公司2020年、2021年发生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属于关联交易。但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这三家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
对于投资者来说,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是他们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的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误判。
证监会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024年3月25日晚公司公布收到立案告知书后,次日开盘股价大幅低开,盘中触及跌停价。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的股价一直处于相对低迷的状态。截至9月30日收盘,仁智股份报2.30元/股,今年累计下跌41%。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布后的影响有待观察,10月7日公司公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股价可能会继续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具体的影响程度还取决于市场对于这波强势走势的态度和对处罚结果的解读以及公司后续的整改措施和发展战略等因素。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仁智股份(002629)索赔条件:2020-07-01到2024-03-25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3-26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仁智股份维权入口)
(王奕尧律师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法律硕士的学位,并且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他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的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王奕尧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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