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案件中
执法队员向当事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第二天
当事人却给队员送来了锦旗
这是怎么回事儿?
近日,浦东新区宣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局指挥中心预警,数据采集车在巡检过程中,搭载的激光甲烷遥测设备发现了宣中路某商铺存在燃气泄漏的情况。执法队员立即赶赴事发处,联合浦东城管综合执法局交通执法支队、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处置。
执法队员和燃气公司技术人员对该店铺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燃气泄漏是因为燃气进气阀门老化导致。燃气公司技术人员立即对阀门进行了更换。
此外,执法队员还发现了当事人使用了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灶具,燃料使用的是天然气,而灶具适配的燃气种类是液化石油气。执法队员对当事人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向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当事人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翌日下午,当事人向宣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送来了锦旗,对执法队员发现并帮助消除安全隐患表示感谢,其保证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用气规定,确保安全、规范经营。
浦东城管综合执法系统将持续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各类燃气安全隐患,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小
城
普
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原标题:《不当使用燃气被立案,当事人却送来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