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方官法庭
成功调解一起因嬉闹引发的身体权纠纷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原、被告曾为同事关系
一天早晨双方在工作期间
被告出于嬉闹对原告从身后用力搂抱
原告当即疼痛不已
后原告前往医院检查
经诊断为四根肋骨骨折
原告通过电话向派出所报警后
被告知通过司法程序自诉解决
经双方协商无果,遂原告诉至法院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交通费等共计13000余元
网友评论:
@陈***蜜er:虽然是无意的,但还是给别人带来了伤害,赔偿是应该的
@波****可:这也太脆了,抱了一下居然骨折了,还是4根
@Thu****za:工作时间为啥要嬉闹?
@无事***仙:不知道谁更倒霉,感觉两个人都很倒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
考虑到双方系因嬉闹产生纠纷
当事人之间本无矛盾,有调解可能
故及时组织原、被告到庭
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
经过释法明理后
被告表示其并无侵害他人的故意
同时亦对自己的玩笑之举感到懊悔
愿意赔偿原告合理损失
同时,原告也根据法律规定
降低了赔偿数额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000元
并当庭履行,此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此提醒大家,朋友间打闹嬉戏是常事,但应注意把握尺度,留意周边环境,具有危险性的玩笑行为更应坚决避免,以免产生法律风险。
来源:极目新闻综合网友评论、中国法院网、《民法典》等